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

[讀書心得] 與絕望奮鬥: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

與絕望奮鬥: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與絕望奮鬥: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
  • 作者:門田隆將
  • 原文作者:KADOTA RYUSYO
  • 譯者:許金玉
  • 出版社:新雨
  • 出版日期:2010年05月01日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 ISBN:9789862270592
  • 裝訂:平裝
    • 定價:320
      優惠價:5160
    • 優惠期限:2011 年 03 月 31 日止
前法務部長 廖正豪先生
朱學恆、九把刀、葉宜津、吳清池、黃偉哲、林東茂、葉毓蘭、洪萬生、李柏青、高大成、茂呂美耶暨《金八先生》武田鐵矢
攜手推薦
本書博客來網址:http://goo.gl/useeb

今天(3/4),台灣處決的5名死刑犯
分別是管鐘演、莊天祝、鍾德樹、王國華、王志煌
廢死議題又再度沸沸揚揚起來。
管鍾演:身上背負7條人命,他當年犯下台中市廖厚遇夫妻命案、豐原楊春田一家3口命案和多起強盜案,另外,他還槍殺龍山寺黑幫老大,民國83年落網,95年死刑定讞,今天執行槍決。

莊天祝: 於91年12月和93年1月間,侵入高雄市崇實新村民宅行竊,遇2名被害人反抗,即持榔頭猛擊被害人以及殺害2名流鶯,共殺4人。

鍾德樹:當年犯下桃園佳育補習班縱火案,造成3死18傷慘劇,4年前被批准死刑令,卻槍下留人,他一度聲請大法官釋憲遭駁回,今天被帶往刑場,槍決伏法。

王國華: 於民國91年6月起陸續犯下強盜、性侵、殺人等案,共10人受害,其中,包括曾約出一對才就讀國中的表姊妹網友,性侵2人後,將2人捆綁裝入麻袋丟進屏東大排水溝,妹妹幸運逃脫,但姊姊慘死。王國華在歷經8次審判都被判處死刑,民國97年1月判處死刑定讞。王國華曾多次寫信給歷任法務部長,要求儘速將他槍決,並寫信向立委陳情,希望趕快執行槍決,一心求死。

王志煌: 在獄中又犯下殺害雜役的殺人未遂案,外界曾批評他是藉官司來拖延執行。

之前王清峰因個人理念拒絕在任內簽死刑執行令時
網路上時常出現討論廢死的議題
只要討論到廢死議題
總是免不了提到光市母女遭殘忍殺害之事件
這本書就是紀錄被害人家屬
在妻女被殺害後9年多來,3300個日子的經歷。

當時聽說有這本書,就想說一定要買來看
剛好博客來在打折(還是對折@@)
所以就買回來了

雖然內容可能會有點沉重
但還是迫不及待想看
晚點在來報告心得....。



100.03.06

今天下午看完這本書了。

這本書不僅描述案發以來的本村洋,也交代了本村洋的的成長。

序章是描寫作者第一次面對本村洋時,本村洋劇烈的恨意。第一張則是描寫本村洋回家時發現妻子被殺死的經過。

我一邊看,眼淚一直不停地流。跟隨著文字,體會本村洋突然從天堂掉到地獄,巨大幸福一瞬間被黑暗吞沒的情形。

非當事人都哭成這樣了,當事人又是幾千幾萬倍的感受呢?

本村洋原以為拼命努力工作保護家庭,卻沒想到家庭卻在他工作的時候消失了。沒有了美麗的太太和可愛的女兒,本村洋原本一直有想死的念頭,多虧了刑警以及一些同是被害者家屬的人拉了他一把,他才朝向爭取被害者權益的方向走去。

我不是讀法的,但看之前網路的討論,台灣似乎也有著跟日本一樣的問題。

一堆人權團體拼命維護加害者的人權,卻沒有人在意被害者的人權。
被害者受到家害者的傷害後,可能一輩子都會因此受苦,或甚至從此以後沒有了一輩子,但那些所謂的人權團體似乎都沒有看到這一點...。

書中後來出現的日本人權律師,打著反對死刑的名號,主動且免費幫加害人F辯論。但書中的言論感覺起來,實在很像是那些律師為了個人利益所以站出來辯論,而非因有崇高的理想(被告辯護團內有位律師之前還是幫麻原彰晃辯論呢!)。替人辯贏了,以後這類生意就會源源不斷上門,不是嗎?

我不知道台灣的人權團體究竟只是活在天上,不食人間煙火而有那些主張,還是文中所敘述的日本人權律師一樣。 但我覺得,死刑還是不可廢的。

有些人是不管有沒有死刑都會殺死人,有些人是不管有沒有死刑都不會殺人,有些人則是有死刑的時候會因為害怕刑罰而不殺,死刑就是為了嚇阻第三種人而存在著。

書中還有提到,法律的刑罰是「對於違反法律規定之人給予的懲罰」,感覺上也像是:阿賀,你竟然敢違反至高無上的偉大法律,所以要懲罰你!而不是為了補償被害人而施予的。

所以,在(刑法)法庭上,主角是法官、檢察官、律師、被告,受加害人如果還在的話,最多只能以證人的身分表示意見。

這不是很有問題嗎?

書中也有提到本村洋去拜訪一位美國的青年死刑犯,死刑犯被判處死刑後,整個人悔改,每天不斷地真心懺悔自己的所作所為。已經真心悔改的人,還要處死嘛?這也是目前人權團體常常提出來的論調。

有些人真的是錯手殺人,且事後後悔不已,那次殺人只是單一事件,受過刑罰出獄後,犯人並不會再犯。但,有許多人是惡性殺人,且殺完人以後沒有悔意,或是因應律師的要求,做出很表面的歉意,但內心對受害人沒有絲毫的歉意,有的只是懊惱自己應該要再做的漂亮一點,不應該這麼容易被抓之類的。等到判處死刑,且定讞無可轉圜後,才開始真心後悔,真心對受害人覺得抱歉。如果當初不判處死刑,就不會改變自己的想法,日後出獄也可能會再犯。

         ↗不悔改→判死刑定讞→竟然真的要死了→痛哭流涕悔改
  ↗不悔改→判死刑→假意悔改→不判死刑↘
惡性殺人                ↘
  ↘假意悔改→不判死刑→覺得;嘿~我只要假裝一下就逃過了,
                 你們這些笨蛋!→出獄後再犯機率高

現在的法律,幾乎都是罪大惡極才會判處死刑。當然,還是有可能有屈打成招,冤屈的情形(江國慶案)出現,但我覺得這應該要從改革司法著手,而非因噎廢食的廢除死刑。

人權團體在講求殺人犯死刑的同時,被害者及被害者家屬的人權又在哪裡呢?

死刑犯在接受死刑時可是痛快的被打了幾槍,而許多她們加害的人,當初可是無辜又驚懼地強制停止人生呢....

不過廢死團體跟夯妮姊一樣,遇到自己不想聽的話題時就會跳針,然後說你們都不懂啦!!

啊..我們也只好無言啦!

最後,提出一個疑問:在書末,作者去探訪兇手F(福田孝行)時,F表示自己就像放羊的小孩,之前幾次都說謊,等到最後說真話時,大家已經不相信了...。

這麼說來,難道F為逞性慾而殺害母女是假,要媽媽呼呼、多拉a夢等言論才是真?還是說..他在獄中精神已有問題,自己改寫情節並信以為真呢?

最後附上被殺害的母女和兇手F的照片。

光市遭殺害母女照片

兇手F(福田孝行)
我怎麼覺得F跟周董好像.....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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